离婚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 离婚赔偿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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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30日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为由提起诉讼离婚的,出轨方则视为过错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过错方在分割婚内财产时应当少分,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离婚时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只靠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事实。有的原告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往往会被法庭否定。因为提供证言的证人往往是原告的亲朋好友,因为与原告存在特定的亲近关系,对事件的陈述,有可能存在夸大、隐瞒甚至是虚构的现象,可信度当然遭到质疑;而且,单个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与其它证据联合地一起,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

  1、以下五类关键的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1)婚外情突然曝光后,过错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针对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文件与事实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拍照摄像

  2、收集证据的程序应当合法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不得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