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 子女抚养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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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7日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般都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是,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话,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呢?

  一、如何成功变更抚养权

  如果一方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且有有下列情形的,更容易获得法院的支持:

  1、子女年满10岁周岁的。

  年满10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如果子女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一般情况下法律应当予以尊重,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民法总则》实施后,将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现在已经法院判决考虑这一新的规定,实务中子女年满8周岁就可以考虑了。

  2、事实上的实际直接抚养人提出变更抚养权的。

  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事实上的抚养人,父母协议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子女确定由其中一方抚养,但是该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才是事实上的抚养人,另一方提出变更抚养权,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3、直接抚养的一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因违法犯罪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这种情况下已经失去基本的抚养能力,有这种情形的,法院一般都判决支持变更抚养权;

  4、直接抚养的一方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恶习的。

  子女的生活、学习环境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恶习,不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而且还很有可能会严重侵害子女的权益,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相对较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大。

  5、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法律设定探望权的目的,是为了子女平衡获得父母关爱,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但是实务中很多父母一方把子女当成私人物品,子女确定由其抚养后,拒绝另一方探望,经法院执行后,仍然不配合探望,这种不顾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上述的这几种情形,从实务判例来看,父母一方变更抚养权的,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是,也不仅限于这几种情形,有任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存在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由法院进行认定和判断是否符合变更的条件。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