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没有过错的离婚赔偿标准 - 离婚赔偿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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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5月13日

  离婚赔偿是说离婚后双方能得到的有效赔偿,那么双方都没有过错的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双方均无过错的是不能要求离婚赔偿的,如果存在上述一方有过错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赔偿: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越高赔偿越高。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越大,过错方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越大。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的,但并不是意味着这样就可以不还。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越好的地区,一般能够得到更高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