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 继承纠纷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510726181 13823139735
首页
关于我们
团队概况
家族办公室
华商介绍
免责声明
专业团队
首席律师
精英律师
专家顾问
律师助理
联盟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离婚
涉外离婚
财产纠纷
协议离婚
同居纠纷
婚姻咨询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
协议离婚
婚姻纠纷
热线新闻
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继承纠纷
法律法规
离婚赔偿
团队动态
招贤纳士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
协议离婚
婚姻纠纷
热线新闻
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继承纠纷
法律法规
离婚赔偿
团队动态
13510726181 13823139735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继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18年6月8日
1964年2月10日,最高法院司法行政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八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予继承。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杨漪云也曾给他们某些姊妹以帮助。如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对钟志和姊妹中生活困难的人,由遗产中给以适当照顾。此点由你们酌定,并告诉申诉人。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业团队
|
业务范围
|
新闻中心
|
加盟团队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
相册影集
|
网站管理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1-25层 联系电话:0755-83025854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中国金牌离婚律师网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