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可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 财产分割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510726181 13823139735
首页
关于我们
团队概况
家族办公室
华商介绍
免责声明
专业团队
首席律师
精英律师
专家顾问
律师助理
联盟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离婚
涉外离婚
财产纠纷
协议离婚
同居纠纷
婚姻咨询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
协议离婚
婚姻纠纷
热线新闻
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继承纠纷
法律法规
离婚赔偿
团队动态
招贤纳士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
协议离婚
婚姻纠纷
热线新闻
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继承纠纷
法律法规
离婚赔偿
团队动态
13510726181 13823139735
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可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19日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这一规定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业团队
|
业务范围
|
新闻中心
|
加盟团队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
相册影集
|
网站管理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1-25层 联系电话:0755-83025854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中国金牌离婚律师网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