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想问的应该是“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分居时间要求,起诉离婚后才能达到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目的”?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想要通过诉讼达到离婚目的,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必须达到满二年的时间要求,才能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但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中一种情形,还存在其他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在起诉离婚前,仅仅准备、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还远远不够,除了解除婚姻关系外,建议最好同时考虑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的问题,只有提前准备好有力的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等证据,掌握足够的财产线索证据,才能在离婚诉讼中掌握主动权。
当然,在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所需时间长短的问题。即便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而您又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在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您仍然有权利在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此时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当判离的。离婚是人生中比较大的转折点,过程中会有很多痛苦和迷茫,但离婚不是人生的结束,而是新的开始,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迎来更好的明天。
(以上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申茵律师团提供的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帮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