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婚姻律师揭示“不完美受害人”之痛! - 经典案例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510726181 13823139735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7日

案件详情

“订婚”和“强奸”这两个看似毫无关系的词,却因为一起案件联系在一起。目前判决书披露案情如下: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相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一枚。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当庭上诉。3月25日上午9点,该订婚强奸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该案备受网友们关注,2025年4月16日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网友看到这起案件,不禁心生恐惧,订婚本来是一件合家欢喜的事,怎么就和强奸挂上钩了呢?这起案件不仅激起了广大网友的疑惑,还引发了关于“性同意”和“彩礼文化”的思考及争论。申茵律师团队在日常法律服务工作中,接触过不少关于恋爱期间强奸、彩礼诈骗等案件的咨询,当事人或悔恨或气愤或抑郁,有的人甚至因此一蹶不振。正是:“世间无限丹青手,一片伤心画不成”!

现申茵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就订婚强奸案,结合过往实践,针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处理不当可能会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预防这些风险,作若干总结分析。


法律问题分析

一、关于性同意的法律规定

 

1、性同意的年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十四周岁是性同意的年龄界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均以强奸论处,并从重处罚。

 

‌特殊职责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如果与对她们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自愿,该人员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2、性同意的边界界定

首先,订婚≠性同意。性同意是指,在当下,女方对发生性关系表示同意,恋爱、已订婚、甚至是夫妻关系,并不是性同意的“通行证”,均不可据此默认女方具有性同意。哪怕女方先前有过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但此次也就是当下,表示拒绝,均构成不同意,若此时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


其次,性同意必须是积极、明确的(如语言、行为上的主动回应)。沉默、不反抗或因恐惧/无意识导致的被动接受,均不构成同意。


另外,关于模糊同意,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模糊同意例如醉酒等影响下或半推半就的状态,若女方事后主张非自愿,需要结合双方关系、发生的场所、是否有肢体冲突等,综合判定男方是否有强迫的事实。



二、男女双方该如何避免和应对恋爱变“劫数”


男女恋人在日常交往中,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不能因为感情好而忽略尊重,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对于男性,不可与十四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关系、同时也不可与前文提到的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发生关系,否则将构成强奸罪。

在女性达到法定年龄且正常交往过程中,男性如果想和自己的伴侣发生关系,首先需要了解“性同意”的正确含义,在发生关系之前一定要确保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获得对方的同意。另外,还要确立"持续同意"意识,也就是每次发生关系均需得到伴侣的重新确认,同时,尊重伴侣撤回同意的权利,即便伴侣开始自愿也有权随时终止。尊重对方意愿是发生关系的必备条件,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因为一时情绪上头,做出终身后悔的决定,实在得不偿失。


对于女性,在恋爱中,很多时候,即便不想发生关系,但因为害羞、恐惧等原因不敢直接拒绝,导致稀里糊涂就被侵害了,事后也很难认定男方存在强迫的情况。因此,女性朋友们,在面对“不愿意”时,要勇敢说“不”,对于是否同意发生关系,要做出明确的回应,不想就是不想,一定要直接正面拒绝。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女性如果目前没有和伴侣发生关系的想法,最好提早将想法明确告知伴侣,同时日常交往中,也要时刻注意人身安全以及交往的尺度,以免将自己置于不可控的状况中。

如果遭遇了类似侵害,害怕惊慌之余尽量让自己冷静下来,记得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衣物等物证;同时及时进行法医临床检查(72小时内有效性最佳);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提醒,女方在遭遇侵害后,倘若以是否报警、是否追究责任,来威胁或要挟男方,索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即便男方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也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律师结语】

申茵律师团有位远在海外的客户的亲属,曾在2023年向团队推荐了一部周迅主演的热播剧《不完美受害人》,该客户亲属说:“申律师,看到这部剧,不断想起了你们!感恩现实生活中有你们这样的律师为女性群体撑腰”!

《不完美受害人》讲述了一场处于模糊地带的性侵:一个外界看来是成功人士且充满魅力的施害者,另一个是看来弱势单薄又满身瑕疵的受害者。在不同人物的视角和讲述中,在法律和情感双线并进的镜头下,剧情徐徐展开,人物与事件的皱褶面“模糊”背后的复杂人性,一点点显现。导演对社会现象和两性问题提出了质疑,令观众从混沌模糊到好奇探究到自我反思,确实是一部有锋芒、有力量、有深度的好剧。

剧中周迅饰演的律师林阚,面对受害人百转千回的心路变化历程,在职业伦理和情感共鸣的撕裂中完成了探求真相与直面自我的成长路径,她以女性思维+职业逻辑输出观察视角价值观具备了非凡的智慧和勇气她们的周折历程,也正是所有女性终其一生都在修行的功课:这一生,我们要经由一条漫长的路,自我驯化、自我审视、自我挣扎、自我觉察、自我突围,可能才能面对和接纳全部的自己;才能明白,千百年来,女性那些因性而生的顿、迷惑、羞耻感,是束缚,是枷锁,是牢笼,需要自己打破。受害人就是受害人,无所谓完美不完美!如果被侵害,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