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我们团队办理过很多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相关的案件,非常能够理解对于取得合法身份的配偶来说,遭受了丈夫的背叛,甚至还要接受私生子女同样拥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事实,在伦理和情感层面确实非常不公平且难以让人接受,但结婚证绝非单纯的“一纸婚书”。
很多人可能会存在误区,认为私生子女也能继承财产,就代表法律默许婚外同居生子的行为合法,但可以明确一点“婚后与他人同居生子≠合法化!”,非婚生子虽然依法享有继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登记制度失去意义,更不能否认结婚证的法律价值。《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行为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过错行为”,如果有配偶还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甚至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中占据优势。
误区二: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婚外行为合法化!继承权的本质是血缘关系,而非婚姻效力,因此不能混淆“非婚生子女权利”与“婚外关系合法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但不能片面认为在法律上默许婚外关系,这属于对非婚生子女权利扩大化解读。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比如继承权)是源于血缘关系,但生父母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绝对不能将两者划等号。
误区三: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结婚证无用!法律保护的是孩子,而非父母的错误行为。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但生父母的婚内出轨行为仍属于违法。《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继承范围仅限于亲生父/母的个人财产,无权直接继承亲生父/母配偶的财产。这时就体现出结婚证的重要性,基于配偶的身份关系,从而保障了生存一方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被侵害。
所以,结婚证绝非“一张纸”,而是法律赋予配偶的一整套权利体系,从财产、身份、子女抚养等多方面来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分析可以帮助到您解惑。如有更多法律咨询或者需寻求法律帮助,可以私信或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