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偶父亲再婚,女儿订立遗嘱,女儿担心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 经典案例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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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4月1日

以前父母打着“我这是为你好”的名义干预子女的婚姻自由,现在子女害怕父母受骗而反对再婚“干涉父母的婚姻”,大部分人觉得女儿的做法非常自私,没有考虑到父亲选择再婚,可能正是因为出于孤独感或对陪伴的渴望,而女儿不仅没有关注到父亲的情感需求,反而还仅聚焦在财产问题上,只是一味担心父亲再婚导致家庭财产和自己财产流失,影响自己以后的继承份额,女儿才是真正“贪图财产”的人。但我认为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从女儿的角度来看,女儿只是担心自己意外先于父亲去世,父亲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女儿的财产;当父亲去世后,再婚的配偶可以通过继承父亲的遗产来间接获得女儿的财产。这个案例中,女儿担心自己的财产间接流失,并非担心父亲二婚后被分走一半身家,从而影响自己以后的继承份额。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女儿的担忧也是情理之中,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加之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为了利益骗失偶老人再婚,从而导致家庭财产外流的现象,尤其当父亲年纪较大,需要人照顾时,更容易被人趁虚,所以作为子女,担心对方出于利益考虑而非真心照顾父亲也情有可原,假设真的因为利益接近父亲,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父亲还会受到更大的打击。所以女儿通过订立遗嘱明确自己的财产分配给谁,这样可有效阻断自己的财产流向父亲的再婚配偶,应当予以尊重。

再婚不是年轻人的“专利”,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无论年龄大小,父亲都有权利选择自己晚年生活的伴侣,不应该以防“骗子”为借口来一刀切处理。对于父亲的财产,他可以与再婚配偶签订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最大程度保障个人财产不会流失,同时还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指定财产的继承人,避免配偶真的只奔着财产而来,当然最终父亲的财产如何处理,更多的是需要考虑父亲的感受、尊重父亲的意见。而作为子女的也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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