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分居并非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即使夫妻未分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存在《民法典》第1079条所列举的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即使夫妻未分居,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决离婚,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前述过错情形。
如果离婚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供足以证明夫妻间感情破裂的证据,而被告又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极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那您就需要再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建议这六个月保持分居状况,否则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因此,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十分重要,可以直接影响离婚纠纷的结果走向。在中国就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必然要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建议您搜集感情破裂证据的同时,搜集配偶的财产线索证据,争取能搜集到足够的证据,在第一次离婚纠纷中就解决情感纠纷及财产纠纷。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人所面临的情感困境和经济问题都不尽相同,对应的搜集证据方法及所需要的证据因人而异。如您无法做出专业判断或对证据有困惑的时候,不妨可以寻求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指导,提前布局规划总是没错的。如果您有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私信和电话联系我们~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