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除了抚养费,还有什么其他责任? - 经典案例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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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3月12日

离婚后没有获得子女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或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除了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义务外,仍需承担其他法定义务,具体来说: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支付,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讨,拒付方可能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扣工资、查封财产、纳入失信名单等)。当然,支付抚养费只是基础义务,万一孩子遇到特殊情况,如突发重大疾病、未成年前因出国留学需大额教育支出等超出常规范围,直接抚养方可要求另一方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大多数人可能认为离婚后只需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即可,对于孩子日后的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已经与自己无关,事实上支付抚养费只是基础义务,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2、《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法定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终止,即便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需要继续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等等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因此,即便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律上的监护职责,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具体职责可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甚至如果孩子对他人造成损害,父母双方均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不以是否有抚养权为限(《民法典》第1188条)。

4、除以上法定义务外,《民法典》第1086条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而言,探望子女是权利,即离婚后其可以选择是否探望子女,抚养方则有配合探望的义务。但事实上法律要求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样需要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如果其拒绝探望子女,则无法与子女进行交流互动、亲密接触,很大程度上来说没有尽职的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来看,男方目前仅仅是愿意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想再关心孩子的一切,这样并没有对孩子承担起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以及作为监护人的职责。

总的来说,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并非“付钱即可免责”,法律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持续性责任,离婚仅解除夫妻关系,并不会消除亲子关系,即便不直接抚养子女,但仍需在经济、情感、监护等多层面履行义务,只是除了经济义务外,其他的例如探望、给予父爱等情感方面的义务,很难量化,更难采取一些强制手段,这一直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在情感部分则建议与对方建立良好的关系,逐步让对方了解到父爱对孩子的重要性,可能会让男方作出一些改变。

希望以上分析能帮到您解答困惑,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具体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权益,欢迎私信或者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