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综合多种因素来考量判断。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并非必然归属于母亲,而父亲也非仅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遵循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来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针对不同年龄层的孩子所具体适用的判定规则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1、2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孩子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形,则父亲可主张抚养权;或者可以双方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2至8周岁:法院需要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生活习惯、情感依赖等多种因素来判断抚养权归属。
3、8周岁以上: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法院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当然,除了上述基本的判定规则外,法院还需要综合考量其他因素,比如说父母的身体健康、品行、教育能力;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稳定环境;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子女、吸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所以,父亲可通过证明自身具备更优抚养条件(如:经济能力、陪伴时间、教育规划等)争取抚养权,而目前司法实践中男性获得抚养权的案例也逐渐增多。
就该案而言,在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不分伯仲的前提下,法院就需要考量其他因素来判断孩子抚养权。双方分居时女儿仅2岁多,而儿子也才刚出生,并且两个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相较于父亲,孩子确实会对母亲有本能上的依恋和更深更强的情感依赖,且母亲与孩子从无分离过,早已形成持续且稳定的生活环境,贸然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必然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对于该年龄段的幼儿来说更是难以适应。因此,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并无不妥之处,也能充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来说,虽然未取得抚养权,但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享有并履行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除了要承担抚养费的支付义务,若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特殊教育等大额支出,双方仍需要共同协商分担,当然也是拥有探视权及不改变孩子姓氏的权利。
总的来说,父母性别不是构成直接抚养权归属的决定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谁带娃更靠谱就跟谁!离婚后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当积极配合另外一方探望子女的需求。离婚后子女已然丧失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现实可能,此时父母双方更应共同致力于建立与子女的平和、健康、美好的亲子关系,以期尽力弥补子女无法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缺憾,这样才是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希望以上分析可以帮助到您解惑,如有更多法律咨询可以私信或者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