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吗? - 经典案例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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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3月12日

近些年同居关系在婚姻家事领域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很多人容易将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混为一谈,甚至认为同居无异于已婚,虽然两者很相似,但不能简单一概而论。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可以看出归类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必须具备夫妻身份关系,而同居关系不具有配偶身份关系,所以不能直接适用这一规则,除非双方符合“事实婚姻”条件(1994年2月1日后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当然法律上也不保护同居的身份关系。

因此,需注意同居关系≠婚姻关系!那么具体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呢?针对这个问题,2025年2月1日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第四条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换句话说!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以约定优先,如果双方无约定且协商不成的,那么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收入属于双方各自所有,所以你赚的钱还是你的钱!除非在同居期间是由你们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共同生产经营的收益,或者财产混同导致无法明确区分的收益,则以双方对财产出资额为基础,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分割。

总的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而同居关系不具备配偶的身份关系,自然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但是为了避免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避免混同个人与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出资、共同生产经营,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贡献(如:转账记录、共同经营证据),以免未来对于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无法衡量造成少分或者不分。只有防范于未然,才能保障自身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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