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争夺抚养权藏匿儿子10年,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 经典案例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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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3月12日

作为长期提供婚姻家事方面服务的律师,我们团队曾经也办理过多起抚养权纠纷相关的案件,针对“男子为争夺抚养权藏匿儿子10年”这一行为,个人觉得可从多个角度来看待和评价,具体来说:

1、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涉及到争夺抚养权归属的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争议法院是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来判决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剥夺对方与子女的合法权利(如探视权、监护权)。因此,在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藏匿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下,法院为保护子女权益,一般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另一方。

其次,无论是诉讼前或者诉讼中,通过强行抢夺、藏匿滞留未成年子女,以营造子女随其稳定生活以及对其依赖性强的假象,都不会也不能作为该方优先取得或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相反,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最后,假设争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已生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故意藏匿子女,拒绝将子女交接给另一方,该藏匿子女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如其藏匿行为已严重侵害孩子、母亲的人身安全,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抚养权归属于藏匿子女的一方,但其后续拒绝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监护权,建议及时收集藏匿子女一方侵害行为的证据,并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2、从对子女权益的损害层面来看,该藏匿行为直接剥夺了孩子与母亲建立亲子联系的权利,作为普通人,谁都知道“有妈的孩子像块宝”,孩子对母爱的需求是与生俱来的,父亲一方更是无法完全代替母亲在孩子生命及成长中的重要性,男方为了一己私欲将孩子占为己有,不关注过孩子对母爱的强烈需要,剥夺母亲的合法监护权与探望权,完全阻隔孩子与母亲正常的情感联系和交往,不仅给母亲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也会导致孩子对母亲处于不正常、不充分的认知。未来势必会引发孩子的怨恨或亲子关系破裂,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3、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2025年2月1日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2条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3条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总的来说,藏匿子女争夺抚养权是典型的“以爱之名行害之实”,既违法又违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如遇类似情况,建议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优先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需求,可立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侵害行为的强制措施,并要求对方交还子女;如果藏匿子女的一方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来孩子回到自己的身边,建议要着重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可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来缓解长期隔离造成的创伤,并逐步重建与另一方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遭受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