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立的公司,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最迟应在什么期限内实缴注册资本? - 经典案例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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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3月11日

公司于2018成立,当时还适用旧公司法的规定,旧公司法对于认缴出资没有缴纳期限的限制

202471日生效实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认缴出资期限作出了新的规定,很多法律顾问单位的老板都来问我们该如何修改公司章程,最迟什么期限内实缴注册资本,特别是新公司法施行前成立的公司,不知道怎么处理章程上的认缴出资期限问题,相关解释出台前我们建议先静观其变,等待进一步解释出台。2025年2月10日《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后,对在此之前成立的公司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如何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认缴注册资本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拿2018年成立的公司为例,帮大家梳理下:  

首先、对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后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即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其认的出资额

其次,对于2024年6月30日新公司法实施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1、根据2025年2月10日起实施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分析】

因此,某成立于2018的公司属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要确定该公司在新公司法成立后的认缴出资期限是多久,需要根据该公司的章程记载的认缴出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判断:

1、假设该2018年成立的公司此前的认缴出资期限为14年以内,则按照【认缴年限-(截止2027年-成立2018年)】的公式计算,截止2027年7月1日该公司的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为5年内,属于前述法律规定“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情形,则无需修改公司章程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假设该2018年成立的公司此前的认缴出资期限为无限期或超过14年,属于“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情况,则该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三年宽限期内)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应当在限期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假设公司在三年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即2027年6月30日才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相当于该公司的股东在新公司法施行后,有8年的时间补足出资(3年宽限期+5年),即最迟要在2032年7月1日前实缴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