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 婚姻关系 - 深圳最好的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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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5月31日

  现在的年轻人很多在结婚之前就举行了订婚仪式,双方父母共同商量结婚的事宜,在还没结婚之前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那么订婚后双方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订婚的法律效力定义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这就是说,领取了结婚证,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的订婚只是男女双方在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行订立婚约的做法,属于一种民间习惯。

  订立婚约后的男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再保持婚约关系,不同意结婚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既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也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团体办理解除双方婚约的手续,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对方,强迫对方与其结婚,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二、订婚的特性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三、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发生纠纷时,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有区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